抗日戰爭時期,陜甘寧邊區隴東、某村,有一個年青姑娘叫劉巧兒。幼年時她由父母包辦和外村的趙柱兒訂了婚;后來,她又愛上了勞模會上見過的趙振華。
巧兒的父親劉彥貴,貪圖財禮,暗地里把巧兒許配了地主王壽昌,又利用巧兒不滿意包辦婚姻,和趙柱兒退了親。
當巧兒得知他父親已把自己許給了王壽昌,非常氣憤;得知趙振華就是趙柱兒;又非常驚異。在婦女主任李大嬸的幫助下,劉巧兒和趙柱兒重新訂了親。他們堅持反對王壽昌與劉彥貴合謀的買賣婚姻。這件婚姻事,由此引起了復雜的糾紛和反復的訴訟。
專署馬專員親自下鄉調查訪問,弄清了是非,處罰了王壽昌,教育了劉彥貴和其他有關人員,批準了巧兒、柱兒的自主婚姻。